2021
五月

23

1880

【问问神父】115|我的婚姻太痛苦了,离婚后不再结婚,这样教会允许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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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留言:

神父你好,我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婚姻,虽然有了两个孩子,可是,我们的婚姻状态一直不好,家里人经常干涉我们的婚姻,这种不幸的婚姻让我很痛苦,为什么这样的婚姻还要坚持?我离婚后不再结婚,教会是否允许呢?这样的日子真的是过不下去了。

随风神父:

首先对于这位听众的婚姻状态表示同情,为她在婚姻生活中所遭遇的痛苦表示理解。婚姻本来是美好的,是很多青年男女向往的幸福所在。可是由于人们的一些错误行为,让婚姻变得痛苦和可怕。那面对这样的婚姻究竟要怎么办呢?

首先,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为教会所不允许。有关离婚,是个老问题了。不只是今天,在新旧约时代就已经有这方面的问题。今天有很多人会说教会对离婚的立场太过保守,认为教会并不真正了解现代人的婚姻状况。其实正是因为教会太了解婚姻的理想,因此不准人们离婚又再婚,以免伤及了婚姻的神圣。教会忠于耶稣的话(见谷十11-12),因此一直主张,如果前一次婚姻被教会视为有效的婚姻,则不可再有新的婚约(见《新编天主教教理》1650)。

因此,在这里,邀请您的做的就是面对你的婚姻,看看怎么样做些补救。每一个人的婚姻都不是完美的,都需要不断的经营。我们前些期的节目里,也谈到过这个问题。其实,婚姻的问题,都人的问题。是我们每一个人面对自己的不足,没有办法去解决,所以,想以离婚的手段来逃避。其实这样的方式,并不能让问题解决,只能让问题暂时压下,或是忽略。

我们结婚,都是在追求幸福,追求爱。可是我们往往把爱和幸福,理解偏了。我们经常以自我为中心,来衡量是否达到了我们的要求,以此来判决我们幸福与否。其实真正的爱和幸福,都是牺牲自我的,或是说忘我的,只有这样,我们才会获得真正的幸福。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在这不如意上,我们即便是离婚了,我们也不会幸福。

其次,想给这位听众说的是:有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一对已婚夫妇几乎已不可能再住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准许两人分居。甚至准许他们在法律上办理离婚手续,以解决有关赡养费、法律上的权利、财产的分配、子女的监护权等问题。但法律上的离婚并不能解除有效的基督徒婚姻。在天主及教会面前,这两人仍是夫妻。因此在法律上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天主教徒,只要对方仍然在世,就不可以再婚。但是那些遭受破碎婚姻之痛的人,教会仍鼓励他们继续接受圣事,并继续留在教会内(见《新编天主教教理》1649)。

如果离过婚的天主教友在法院中再婚,就是触犯了天主的法律。教会虽仍鼓励他们保持和实践信仰,但是不可以领圣体。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完全禁欲,那么就可以与教会和好(同上教理1650及1665)。

不过,这些都需要经过你的本堂神父和教区的婚姻法庭对你们真实情况作出核实和裁判,才可以实施。

婚姻是一辈子的忠贞。天主以确定、不会改变的爱来爱我们。基督徒的婚姻就是为这爱作证,也是这爱的反映。「天主这样造了男女,他们互相的爱情成为反映出天主对人类绝对和永恒爱情的肖像」(同上教理1604)。因为这个缘故,基督徒的婚约是不可解除的。「婚姻生活的密切结合,是二人的互相交付,要求夫妻必须彼此完全忠信,并需要不可拆散的结合」(同上教理1646,也请参阅1640及1644)。

夫妻由于他们自己的忠实,也为天主真诚的爱作了见证,他们分享了天主的爱,也因为天主的爱而得以维系。因此,让我们在祈祷中获得天主的帮助,使我们有力量经营我们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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